9月28日
云南省教育廳發布
《關于做好疫情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
截圖自云南省教育廳網站
《通知》明確重慶中專退學費政策,本次教育收費退付范圍包含高中以上(包含高中、中職中專)學費、住宿費重慶中專退學費政策,高校委托培養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
《通知》要求,云南省教育廳下屬各有關預算單位、民辦高等學校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收費退付工作,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將教育收費退付(抵扣)方案和情況報送至省教育廳財務基建處和省財政廳非稅收入管理處備案。
各州市教育體育部門應加強對同級涉及教育收費執收單位的監督和指導,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教育收費退付工作。
《通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退付范圍
本次教育收費退付范圍包含高中以上(包含高中、中職中專)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
二、退付原則
(一)學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
按照疫情防控期間“停課不停學”有關要求,根據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及教學任務,開展線上網絡教學和線下教學,已順利完成教學目標的,可不退付重慶中專退學費政策;未能完成教學任務和目標的,應根據學校教學任務和目標完成情況明確退付標準、退付對象,建立退付工作流程及監督機制,確保退付工作順利完成。
(二)教育考試考務費
按有關收費政策合法收取,并順利開展教育考試服務工作的,考試考務費可不退付。已收取考務費,但考試工作未能順利開展的,請及時與有關考試主管部門聯系,做好收費退付工作。
(三)住宿費
請嚴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0〕70號)有關精神,加快住宿費結算和退付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省教育廳下屬各有關預算單位、民辦高等學校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收費退付工作,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將教育收費退付(抵扣)方案和情況報送至省教育廳財務基建處和省財政廳非稅收入管理處備案。
(二)各州市教育體育部門應加強對同級涉及教育收費執收單位的監督和指導,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教育收費退付工作。
(三)各地各校應做好教育收費退付政策解釋工作,進行正面引導,指定專人負責收費咨詢和退付解釋工作。
(四)各地幼兒園不得跨學期預收保育費,已收取的參照本通知規定,加快辦理相關收費退付或抵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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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
來源:云南省教育廳網站
編輯:李貴芳
審核:叢 林
終審: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