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新華社
近日,一則“重慶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辦公室:政審不合格者不能參加普通高校錄取”的消息引發輿論關注。
據媒體報道,該條消息來源于微信公眾號“重慶招考”。該微信公眾號在11月2日發布《重磅!我市2019年普通高考報名下周開始!考生關心的熱點問題都在這兒!》,該文對“政審怎樣進行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辦公室?政審主要有哪些內容?”這一問題作了詳細回答。文中稱,政審的結論分合格與不合格兩類,政審不合格者不能參加普通高校的錄取。
這一消息很快引起輿論關注,當地相關部門也很快出來回應,稱“關于政審是媒體記者寫錯了。我們叫思想政治的考核和現實表現的審核。記者把這個理解錯了,就出了一個‘政審’。重慶市嚴格按照教育部的精神,文件是一脈相承的,沒有做變化。只是記者的片面誤讀。往年一直都是按照教育部的文件來的。一個字都沒變?!?/p>
但是,據新京報記者進一步核實,事實并非如此。
“重慶招考”微信公眾號的賬號主體是重慶市招生考試服務有限公司,根據天眼查,該公司只有一個股東——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重慶市教育考試院信訪處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該機構與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重慶招考”發布的微信截圖。
輿論為何對“政審”一詞高度敏感
當地有關部門迅速回應輿論關切的態度值得肯定,但“只是記者的片面誤讀”這一說法,顯然站不住腳。而撇開這一目前的“烏龍”不說,此次事件,之所以能引起輿論高度關注,也是因為“政審”確實是一個帶有特殊含義的概念。
毋庸置疑,“政審”確實曾給很多人留下頗為痛苦的高考記憶,只因家庭出身不好,政審不合格就不能有進入大學的機會。好在重慶教育考試院做出解釋,將“嚴格按照教育部的精神,沒有做變化”。否則,在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的時代還搞政審,確實不符合新時代教育發展的要求。
高校錄取中的“政審”主要是對考生的政治條件進行審查。在我國高考中,確實還存在“政審”這一環節。
但政審只針對軍事、公安等少數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依據的是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頒布的《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
除此之外,對其他普通高校的錄取,已經不再有政審的要求。如果對所有高考學生都進行政審,并規定“政審不合格學生不能參加普通高校錄取”,顯然擴大了政審實施的范圍,確實有侵犯考生依法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之嫌。
在我看來,嚴格落實《高等教育法》,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除少數有特殊要求的院??衫^續堅持政審外,普通高校的招生錄取政審并無必要。
進一步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限制條件才是進步
對于新聞報道提到重慶教育考試院的政審規定,也有人解釋,其實就是之前要求填寫的“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從重慶的回應看,應該也是如此。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考核”和“審查”顯然是不同的。比如,一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不合格,達不到高中畢業要求,因此不能參加高考,這是考核評價,屬于教育范疇。但是,如果真的將“高校招生思想品德考核”明確為“政審”,即便內容一模一樣,必然也會引發輿論不安。
事實上,我國從1977年恢復高考以來,就不斷放寬高考政審條件,這被認為是高考改革的進步。我國于1999年實施的《高等教育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p>
從這次誤讀引發的輿論關注中,教育考試部門要意識到,我國高等教育即將進入普及化時代,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的高校辦學,不能還有精英化階段的思路。讓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是提高整個國家國民素質的重要途徑,也是高等教育大眾化、普及化的意義所在。
在這種背景下,對普通高校的招生錄取提出政審要求,并不符合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階段的要求。與之相反,教育考試部門應該做的是進一步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限制條件,這樣才能讓最大多數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得到保障。
□熊丙奇(教育學者)
編輯 陳靜 校對 陸愛英